关于开展2016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目前正值大春农作物种子的入库、加工的关键时期,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保证明年农业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2016年冬季农作物种子企业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内容
(一)检查对象
各级农业部门重点要对本辖区内从事水稻、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其中,对于近年来在开展种子市场监管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企业,应作为重点监管企业,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于重点监管企业包装经营的所有品种、四川省确定的主导品种(见附件),要进行全覆盖抽样。
(二)检查内容
1. 检查生产经营资质。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相关生产和销售合同等是否合法规范。
2. 检测品种真实性、转基因和种子质量。抽取水稻、玉米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品种纯度田间鉴定、真实性检转、基因成分检测(含未包装样品)。
我省将从各市、州组织开展的企业监督检查行动中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统一组织开展检测。同时,省种子站将对部分重点企业开展督导检查。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检测。抽查种子样品的品种真实性检测工作,由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承担。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
(二)品种纯度鉴定。省种子质检站负责抽取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转基因成分检测。抽取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均进行转基因检测,转基因检测采用快速检测方法,由检查单位使用试纸条(CrylAc/Ab)进行转基因成分快速检测。
(四)其他指标检测。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水分、发芽率、净度指标,由各市、州农牧局(委)指定有资格的种子质量检验机构检测。
三、时间安排
2016年11月10日前各市、州农牧局(委)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已抽查种子样品清单提交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2016年 11月15日前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寄送品种真实性和纯度样品。
2017年2月25日前有关检验机构将抽查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转基因检测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结果,报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是加强市场源头治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选派业务骨干,强化培训指导,确保顺利完成行动任务。
(二)规范抽查程序。各抽样和检测单位务必严格规范抽样、检测等程序,妥善留存取证、送达等证据,及时按样品逐个整理备查,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被抽查企业和标称生产商不一致的,要完成样品确认和结果通知等工作。
(三)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自今年1月1日起,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即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农业部、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做到全覆盖抽查比例不低于6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要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抽查比例不低于60%,保证必要的检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四)按时完成任务。本次行动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有关单位要倒排时间表,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行动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站反映。
联系方式:四川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电 话:028-85570695、028-85545938
传 真:028-85580384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