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的要求,省农委(粮食局)、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辽宁省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产品为淀粉、淀粉糖、氨基酸、化工醇、酒精等,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玉米深加工企业,并符合就地采购、自建仓储设施等,可享受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100元/吨。
近日,省政府党组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方案》。11月1日,省农委(粮食局)、财政厅共同印发了《实施方案》。11月3日,省农委(粮食局)、财政厅在沈阳共同召开了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工作布置会议。会议传达了《辽宁省农委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16年新产玉米收购加工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粮〔2016〕240号)精神,就我省开展此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对有关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相关企业提出了要求。一是要高度重视,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二是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尽早启动收购工作;三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相关企业按要求执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