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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个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优先倾斜这六类农业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1-25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浏览次数:50
 

  农业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十三五”期间,要着力在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业防灾减灾等方面,加大农业项目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支持力度。
 
  加强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
 
  对于在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范围内的151个贫困县,年度项目资金优先倾斜安排,加快建成一批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生态良好的高标准农田。
 
  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优先安排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改善水电路、粪污处理、防疫、质量检测等基础设施条件,培育壮大一批设施完备、环境友好的养殖场(小区),巩固和提升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带动能力。
 
  强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项目向贫困地区延伸,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粮棉油糖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等补助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安排,支持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开发;加大贫困地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贫困地区农机装备水平;加快实施国家级和区域性制育种基地(场、中心)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加强良种繁育基地等设施条件建设,提高供种能力和生产效益。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鼓励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粮改饲”试点。马铃薯主食产品及产业开发试点、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畜牧良种补贴、基础母牛扩群、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等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到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鼓励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鼓励贫困地区培育特色农业品牌,逐步完善农产品产地市场交易、冷链物流等设施条件。
 
  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加快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企业创建,因地制宜在贫困地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试点。
 
  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推动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助补贴资金将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列为优先支持对象。鼓励中高等学校特别是农业职业院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务工经商返乡人员等在贫困地区领办兴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
 
  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贫困地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动贫困地区特色农业减损增效。综合考虑贫困地区畜禽品种、数量、分布区域以及免疫工作量,加大动物防疫经费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小麦“一喷三防”、病虫害防治、草原灭鼠、农业生产应急救灾等政策资金,加大对贫困地区倾斜支持比重和覆盖范围,提高贫困地区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资源环境保护
 
  优先在贫困地区设置国家农业可持续试验示范区,优先实施生态循环农业、农村沼气、东北黑土地保护、石漠化综合治理、退牧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等生态工程,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优先向贫困县倾斜,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积极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支持水资源丰富的贫困地区开展渔业增殖放流,加强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
 
  贫困县打捆申报项目
 
  按照“两同、两确保”的原则实施“打捆”。
 
  一是坚持同一县域,即在扶贫县的县域范围内,实现项目打捆;
 
  二是坚持同一专项,即根据农业部明确的投资专项科目分类,如沼气工程、农作物种子工程等,对专项内不同类型的项目,可以进行打捆整合;
 
  三是明确承担单位,要确定一个事业单位法人或企业法人作为牵头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和牵头组织实施等;
 
  四是明确实施管理机制,围绕项目的总体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管理办法,明确牵头单位与各参与单位的分工协作与责任要求,做到有序推进、依法依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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