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现将拟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2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并提供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书面材料须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异议单位公章。
联系方式: 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电话:010—6201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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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种子管理站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