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种管函〔2016〕39号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种子管理局(站):
为及时掌握种子质量状况,防范假劣种子入市下田,保障2017年春播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冬季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二、检查方式和内容
(一)收集生产经营情况。各级种子管理机构应要求各企业根据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情况如实填报水稻、玉米和棉花种子备种情况与2017年市场投放计划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0日前将省级检查企业的有关情况报送省种子管理局。
(二)检查生产经营档案。各级种子管理机构根据本级办证和企业上报情况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种子企业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审定及授权等是否合法规范。
(三)抽检种子质量。根据企业上报情况,对企业仓库种子进行质量抽检。对扦取的种子样品均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3项质量指标检测,对杂交水稻和杂交玉米种子样品还将进行品种纯度田间鉴定、品种真实性检测。
三、任务分工
(一)省级检查。省级重点检查省级以上办证种子企业(详见附件2),检查工作的组织和检测结果的处理与通报由省种子管理局负责。
(二)市县检查。市县级重点检查市县办证种子企业。种子质量检测工作由通过省农业厅考核的检验机构承担,没有通过检验机构考核的地方,应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有检测能力的市州要积极开展两系杂交水稻种子纯度分子检测。
四、时间要求
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与扦样工作,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田间种植鉴定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品种纯度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承担监督检查任务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方案,选派业务骨干,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监督检查工作。列入监督检查范围的种子企业应积极配合,确保监督检查顺利进行。
(二)规范程序,依法开展。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等法律、规章和标准程序,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扦样和检测等工作。
(三)注重实效,检打联动。要在规定时间内按时报送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扦样检测结果,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要建立完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做到质量抽检和依法查处的紧密衔接,切实防止假劣种子下田。
联系人:高明鑫、谭小莉
联系电话:027-87208528 87394014
附件:
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6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