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组织开展农作物种子储备工作专题调研的通知
浙种〔2016〕91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我省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台风活动频繁,部分年份高温干旱严重,农作物每年均有不同程度受灾。自2008年实施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以来,储备种子在受灾补播、风险缺种时,为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修订《种子法》要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建立种子储备制度,主要用于发生灾害时的生产需要及余缺调剂。经向省法制办咨询,省级储备任务可以由省、市、县三级共同承担。为此,我省将在修改《浙江省实施<种子法>办法》的基础上,组织修订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试行)》。为尽快做好办法修订工作,决定开展种子储备工作专题调研,请各市、县(市、区)围绕调研提纲(详见附件1)做好区域内调查摸底,提出做好储备工作建议,省站也将选择部分市、县进行调研。各市、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认真统计测算,填写好附件2-4,并于12月25日前将调研报告及附件2-4报市种子管理站(2017-2019年需要储备种子数量须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汇总并形成全市调研报告,于12月30日前报我站储备南繁科。
附件:
1.调研提纲
2.2014-2016年各类作物播种面积统计表
3.2017-2019年各类作物播种面积预测表
4.2014-2016年各类作物受灾情况统计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9日
抄送:厅办公室、计财处,陈利江副厅长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6年12月 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