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站业发〔2016〕57号
关于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农技种函【2016】)495)号)要求,及时掌握最新的种业基础信息统计数据,现就做好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全覆盖。截至2016年底所有持有效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均需填写全国种业基础信息统计报表。
二、统计内容
(一)种子企业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经营企业的性质结构、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种子生产经营状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表Ⅰ-1~9,表Ⅱ-1~4)。
(二)种子管理体系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管理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构成、种子检验、品种展示、市场监管、种子生产与使用、经费收支、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Ⅲ-1~12)。
三、工作任务
(一)更新机构和企业名录
根据2016年底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经营企业存在状况,在对2015年名录进行更新完善的基础上形成2016年名录,以内置到“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做好信息统计准备。
(二)组织填写报表
部级和省级颁证企业填写报表Ⅰ-1~9,地级和县级颁证企业填写报表Ⅱ-1~4,种子管理机构填写报表Ⅲ-1~12。请各单位登录“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http://139.129.194:173/zyjjyx Login.aspx)填报信息。登录名和密码与2015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所用相同。登录后,页面内容显示不完整或系统某些功能不可用,请查看“系统帮助”并进行相应设置;报表中指标含义请查看“填报说明”。
(三)编写“报表说明”
“报表说明”主要对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基本情况进行简要阐述,包括辖区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的类别、数量、性质及年度变化情况、统计上报情况及未报原因,以及2016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撰写分析报告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结合本地实际和产业发展状况,自主编写突出本地种业特色的报告。报告要以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为依据,结合日常管理和调查的数据资料,组织各类专业人员认真撰写,对辖区农作物种业发展状况进行深入分析和科学评估。
四、完成时限
请各地于2016年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本辖区内2016年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名录,2017年2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系统提交种子管理体系情况报表,2017年3月10日前通过报表软件系统提交种子企业情况报表,2017年4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分析报告。
请各盟市种子管理机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督促辖区有关单位如实填报、按时提交报表,并强化数据审核责任,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
五、联系方式
(一)内蒙古种子管理站种业发展科
联 系 人:王亚鑫
联系电话:0471-6286603、15848181177
电子信箱:wangyaxin57@163.com
联 系 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10-59196227、18618196521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6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