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宁工商所收到辖区郝女士等4位农民的消费投诉。今年3月,郝女士等4人从种子经销商吴某处购买了62袋3斤/袋的101和106号玉米种。9月份,4家62亩的玉米地长势都非常好,“个高、叶大,郁郁葱葱的,但是掰开一看,竟发霉了”。郝女士说。据郝女士描述当时并未多想只是拍下照片,向经销商询问缘由。玉米收割后却愈发觉得是种子问题,于是向经营者索要赔偿。经销商吴某认为自己经营的种子证照齐全,进货渠道正规,郝女士等人购买后可能受地力、地势、季节、生育期、栽培方法以及种子保管等方面的影响,并非种子本身问题,所以拒绝赔偿。于是今年11月,郝女士4人到永宁工商所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永宁工商所工作人员迅速了解情况,约谈双方,并向种子管理站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随后联合分局市场科、农经站等部门在联合调解室展开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买卖双方情绪平稳了许多,但双方仍各执一词,互不让步,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中止调解。
近几年,不少种子消费者因不知正确的维权途径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有些受害者因证据不足而申诉无门。俗话说:“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种子作为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影响巨大。永宁工商所提示广大农民群众在购种过程中需要收集和保留下列证据:
一是购种发票。农户在购种时一定要向销售方索要发票,写明具体的购种单位、购种日期、种子品牌、品种名称、种子含量、种子价格和供种地点,并盖上经销单位公章,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发票中一并注明。
二是种子包装袋和种子标签。包装袋和种子标签要保存完好,在购买数量比较多的情况下,最好有购种时双方当面封存的样品,这样更有说服力。
三是鉴定结论。在田间可以进行现场鉴定的有效时限内,应及时向当地农业执法部门申请田间鉴定,确定是合格种子,还是假劣种子,最后写出书面鉴定结论,这是判定种子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最权威最重要的依据。
四是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如果没有鉴定结论,农户就要申办保全证据公证。当种子使用者发现有受损害的征兆时,应在证据灭失之前,向公证部门提出申请,由公证部门通过照相、录像、取样等方法保留证据。
五是因购买假劣种子而遭受损失的程度及相关证明。
(延庆工商分局 朱海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