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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批准大商所开展豆粕期权交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17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浏览次数:54
 

  本网讯(记者 孙鲁威)记者从大连商品交易所获悉,中国证监会近日批准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豆粕期权交易。证监会在批复中要求大商所加强统筹协调,认真做好市场组织、规则制定、技术系统准备、投资者教育等各项工作,切实完善市场监管和风险防范制度,做好市场培训和舆论宣传工作,确保豆粕期权的顺利推出和平稳运行。
 
  相较于期货,期权的交易方式更为灵活多样,对标的期货市场也有较高的要求。据了解,在国际成熟的期权市场上,流动性和价格波动性是判断期货品种是否适合开展期权交易的两大关键因素。我国商品期货市场多年来稳健发展,为开展期权交易提供了良好的市场基础。此外,期货市场较为完备的品种体系、良好的功能发挥效果、完善的市场监管体系以及全市场扎实的准备和投资者的强烈需求等为期权上市提供了坚实基础和支撑。
 
  近年来,在中国证监会领导下,大商所着重推进了农产品期货期权市场建设,在综合标的期货市场的情况和服务实体经济的宗旨后,以“流动性波动率优先,服务实体经济优先,国内外成熟品种优先,市场需求导向优先”作为期权品种选择的四大原则,对已在交易所上市的期货品种进行了严格的筛选分析,最终选择豆粕作为首个农产品期权品种。
 
  从服务产业链和实体经济的角度,豆粕作为油脂油料产业链中承上启下的重要品种,上游产品大豆,下游产品生猪、肉鸡、鸡蛋等,豆粕相关衍生品具有涉及产业链长、参与企业多、影响范围广等特点,是产业链上重要的避险工具,上市豆粕期权能够为产业链上众多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避险工具。
 
  经过多年发展,以豆粕期货为核心的油脂油料产业链品种体系日趋完善,积累了大量的产业客户。在2015年全球农产品期货成交量排名中,豆粕排名第一。在市场结构上,法人客户已成为豆粕期货市场的主导力量,法人客户持仓占比达50%以上。同时,国内大型国企、国际粮油巨头和各类民营油脂压榨、贸易企业广泛参与,日压榨能力1000吨以上的厂家参与豆粕期货的比例在90%以上。70%的豆粕现货贸易均已采用期货价格进行基差定价。多家客户和自营会员已于外盘采用期权套保多年,对推出豆粕期权需求迫切。大量拥有良好套保能力和经验的产业客户也使市场具备了较快接受豆粕期权的潜力。
 
  大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大商所将对豆粕期权合约及相关规则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在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大商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向证监会上报豆粕期权合约挂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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