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
宁农(种)发[2016]20号
各市、县(区)农牧(业)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整顿和规范我区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秩序,杜绝假劣种子坑农害农事件发生,促进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农业部有关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17年全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内容
(一)开展冬季种子企业检查
1.检查内容。一是核查生产经营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建立生产经营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齐全,生产销售的种子与档案是否相符;授权品种的委托销售手续是否齐全。二是抽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的标注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制作标签;品种名称是否规范;种子质量指标、检测日期及质量保证期标注是否合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号、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编号是否真实有效;进口种子、转基因种子加注内容是否完整;品种主要性状、栽培措施、适应性主要内容与审定公告是否一致;有无风险性提示及咨询服务信息;信息代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三是检查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已撤销品种行为。四是检测种子样品。对种子企业加工包装、贮藏待售的玉米、水稻、小麦等农作物种子质量进行抽样检测。
2.检查对象。对全区持证种子企业抽查率不低于50%。一是对自治区农牧厅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全部检查,特别是要对历次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抽查种子质量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套牌生产经营种子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二是对各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企业进行抽查。
(二)开展春季市场检查
1.检查内容。对企业、种子门市部中销售的玉米、小麦、水稻、蔬菜等农作物种子进行抽样检测。
2.检查范围。一是2017年冬季企业检查中未抽到样品企业,重点检查玉米种子;二是以平罗、贺兰、永宁、中宁及青铜峡为重点地区,对种子销售门市部进行检查,抽查样品品种要覆盖我区主栽品种。对历次种子质量检查中质量不合格、抽不到样品以及存在其他违规经营行为的门市部,要作为重点进行跟踪检查。
二、检测依据
扦样及净度、水分、发芽率、纯度检测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3543.1-3543.7-1995)执行,结果判定按照《粮食作物种子 第一部分 禾谷类》(GB4404.1-2008)、《经济作物种子 第2部分 油料类》(GB4407.2-2008)、《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规定执行。主要农作物种子品种真实性检测执行SSR分子标记法。
三、时间安排
(一)冬季企业检查。2017年1月5日前完成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核查、标签抽查和种子样品扦取工作,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品种纯度检测结果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4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二)春季市场检查。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待测样品扦取工作,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结果、品种纯度鉴定结果分别于2017年4月30日、8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农牧厅。
四、检测安排
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承担种子扦样、检测、生产经营情况核查及种子标签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汇总工作。
五、结果处理
我厅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检查结果,对连续两次抽查不到样品的企业名单进行公布;在检查工作中发现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将严格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质量监督检查行动是深入贯彻新修订《种子法》的具体体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认识本次抽检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种子检验站,明确种子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做好辖区内样品扦取及种子生产经营行为的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种子质量随机抽查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抽查行动高效开展。
(二)规范抽查。承检单位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规范实施抽检,确保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判定和报送等环节合法规范,抽查样品证据链条可靠完整。自治区种子工作站、种子检验站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时,可以在全区范围内抽调抽检人员,要严格执行农牧厅“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细则。抽检人员与抽查企业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三)严格监管。各县种子管理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的原则,普查辖区内的种子企业、门市部,详细了解种子经营者资质、经营的主要品种、种子进货来源等,结合种子生产经营行为,列出重点抽查对象,防范企业逃避抽查;对抽查中不能提供样品的企业,抽查人员要实地查看加工仓储设施和生产经营档案,企业要出具书面说明并承诺种子入库时间,并适时开展跟踪抽检;对抽查中发现的不按许可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档案不健全、标签不合法的情况要及时查处,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四)注重时效。本次抽查活动时间紧、任务重,抽检单位要严格按照抽查时间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及时报送抽检结果,保质保量地按时完成抽查任务,为种子质量监管提供有力支撑,切实维护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2016年 12 月19日
主送:各市、县(区)农牧(农业)局
抄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