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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举办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及网上操作培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12-28  来源:山东种业信息网  浏览次数:66
 

    为规范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受理、审核、核发和管理等工作,12月18日,省种子管理总站在德州举办了全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及网上操作系统培训班,17市及126个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负责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邀请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何庆学副处长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进行权威解读。省站蒋庆功站长就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如何做好行业管理、品种管理、质量管理、市场管理等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中园博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邢复章进行网上许可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张承毅副站长就下一步许可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培训到位。各地要深刻认识《办法》实施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对辖区内种子企业和经销商进行全方位宣传培训。二是明确权限,分级受理,审核、核发。A证和B证由企业所在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省级核发。C证和D证原则由企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核发。如果企业申请省级核发,须提交在全省设立分支机构的详细情况说明(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和联系方式等)。E证、F证和G证由省审核,农业部核发。三是明确标准,严格审查。首先,规范申报材料:企业除将所有申请材料扫描件上传网上外,还应提交与网上申请材料完全一致的纸质材料。其次,严格材料审查。各级审核和核发机关应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网上材料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对申请的品种要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和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办公室网查询其审定及保护情况,并核对纸质材料与网上信息,如不符合的,及时退回补正;符合的,审核通过并提交核发机关。再此应加强实地核查。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时,要组成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考察组,根据《办法》的规定逐项对企业的实有条件进行核查,并形成审核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四是规范程序,强化监管。各级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种子法》和《办法》规定,受理、审核、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各市根据实际需要统一领取空白证,并以市、县农业局(委)批准许可正式文件定期向省种子管理总站备案。省厅将不定期地对各市、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办法》规定审核、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或不再具备许可条件,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要及时予以注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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