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种函〔2016〕1261号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2016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有关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6〕8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皖农种函〔2016〕227号)的要求,我委组织开展了2016年安徽省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和区域性种子违法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对全省抽取的种子样品(不包括农业部抽查的样品)统一安排了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检测,现将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样品予以通报,具体情况见附件。
对通报中的不合格结果,请有关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一依法立案,查清违法事实并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按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同时按照《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6号)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案件查办信息。请于2017年2月底前完成有关案件的查处工作,并将结果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系方式: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办公室(0551-62930619)
安徽省种子管理总站市场管理办公室(0551-62654292)
附件:2016年春季市场检查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结果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