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办种〔2017〕7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根据《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规范备案操作
农业部种子局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者可自行选择APP备案方式或PC备案方式进行备案,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gov.cn)下载。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可采取网下备案方式,备案者须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并报送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备案受理机关应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
二、加快推进备案工作
各市州农委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督促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做好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等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完成备案。2017年1月底前,要完成本辖区内四类备案主体的名称、住所、负责人等基本信息的摸底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水稻、玉米、棉花等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备案工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其他农作物种子的备案工作。
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农业部、省农委对备案工作已全面部署,技术措施已切实可行,全面实施备案工作已没有技术障碍。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这项重要制度的贯彻落实。对未按规定备案的,将根据新《种子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查处。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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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