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市为确保该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继续良好运行,日前出台了《“十三五”期间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补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认定依据、补贴标准和对象。土地规模经营认定依据为各村(社区)范围内规模种植的蔬菜、果品、苗木、花卉相对集中连片,且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补贴标准为每亩200元,其中由市级财政承担100元/亩、区镇财政按100元/亩实行配套补贴,补贴期限为2016~2020年,补贴期满后,市财政不再实施规模经营补贴;补贴资金发放到村(社区),由村(社区)统筹使用。
《办法》还规定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的申报、审核和拨付等。张家港市相关部门将对各区镇的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配套政策、补贴面积审核情况、补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检查并予通报。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将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该市要求各区镇要出台相关的补贴配套政策,积极鼓励承包农户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组织流转到期及新增流转土地进入交易平台公开流转,切实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程序,加强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补贴申报工作的指导,确保村(社区)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符合补贴要求。同时要认真做好土地规模经营补贴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土地规模经营健康发展,为全市现代农业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王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