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
黔农办发〔2017〕7号
各市(州)农委: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7〕1号)要求,我委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和种子质量。
1、企业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重点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标签、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质量。对抽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含未包装玉米、水稻种子)、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检查方式
省种子管理站负责组织本次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种子管理站承担具体的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任务,省种子管理站承担质量检验、结果报送及异议处理工作。
(四)样品数量
玉米种子备份样品1000克单独封缄,水分样品100克连同送检样品1500克一起封缄;水稻种子备份样品500克单独封缄,水分样品100克连同送检样品1000克一起封缄。对小包装种子被抽查者应在包装上签字,人员留存。
二、检测安排
种子质量检测委托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或有资格的检测机构完成。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常规种子质量检测。常规种子质量包括水分、净度、发芽率、纯度四项指标,检测方法采用《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 3543—1995)规定的相关方法。
三、时间安排
2017年1月2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完成企业监督检查和抽样工作,并将监督检查工作总结和种子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站。
2017年2月15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的真实性、转基因、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2月25日前检测单位将结果通知种子企业进行结果确认,并收集企业所提异议材料。
2017年3月20前,省种子管理站对不合格企业提出的异议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省农委。省农委对企业所提异议出具书面处理意见,交企业所在地种子管理部门通知企业现场领取,并现场填写签收记录,领取结束后,将领取记录等有关材料及时寄送省种子管理站。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样品田间纯度鉴定工作,田间小区种植工作由有关种子管理站承担。
2017年9月通报监督抽查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成效。开展本次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新修订《种子法》及相关配套规章,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省种子管理站承担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科学实施,保障行动顺利开展。各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检查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种子检验员。本次检查行动中,对于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抽样和检测,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收集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公正、规范、科学,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检查中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未审先推、档案不健全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
(四)科学合理安排,确保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单位要倒排工作时序,按时完成检查、检测、证据收集等等各项任务。有关检验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审核结果、数据信息的准确性,签字确认后按时报送省农委。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农委反映。
(五)认真履职,科学有效。监督检查工作必须科学有效,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职,在检查中,抽样人员应出示监督抽查通知书(附件1),说明任务来源、抽查内容和检验技术标准,告知被抽查企业应尽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如实、准确填写抽样单(附件3)。各抽样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附件1-3。有关种子管理站应严格履行生产商确认、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留存书面凭证证据,及时逐个按样品整理,确保形成完整、可追溯的证据链。
五、结果处理
对本次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各被检查企业应积极、及时整改,在种子销售前应向检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和整改结果。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应该对企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整改效果进行复查;经质量抽查不符合标签标注值或国家相关种用标准的,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应按照《种子法》的规定依法处理,有力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确保本次检查取得实效,切实规范种子市场秩序,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种业健康发展。
联系人:李恩宏、雷昊
邮 箱:313704875@qq.com、lhlxslxslh2002@126.com
地 址:贵阳市延安中路62号
附件:
1.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种子企业检查记录表
3.农作物种子抽样单
2017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