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种子法》及三部配套法规,切实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预防和打击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等不法行为的发生,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1月10日,我站组织18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召开了2017年种子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单位负责人强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管理。一是要全面做好种子网上备案。按照《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的要求,全面做好委托生产种子、委托代销种子、设立分支机构和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四种生产经营主体网上备案并及时增加新调入经营种子的网上备案,规范生产经营主体,同时加强对备案主体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备案的,依据《种子法》有关条款进行处理。二是要严格执行农作物品种审定或认定制度。凡在我县经营推广的主要农作物品种必须是通过审定并适宜我县种植的品种;经营推广的向日葵种子必须是认定并适宜我县种植的品种。严禁宣传推广未经审定或认定通过的种子。三是要严格落实种子标签及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生产、经营的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必须符合新《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规定,样式和格式要规范,内容必须完整、准确、真实。四是要健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经营企业(门店)应进一步健全完善种子的调入记录、销售记录及调入票据和售种凭证,做到种子生产、加工、经营环节内容记载全面、真实,不漏登未登,确保种子全程可追溯。五是要增强种子质量意识。严格落实种子封存样品及种子自检、委托检验、监督检验制度,确保销售种子质量。坚决杜绝销售假劣及未经授权的种子。六是要规范种子广告宣传。种子经营者应正确宣传引导群众选择适宜品种,种子广告宣传的品种形态特征、生育期、产量、品质、抗逆性、栽培技术要点、适宜种植区域及注意事项等内容必须与审定、登记公告一致,宣传内容真实。
此次会议的召开,对贯彻实施《种子法》及三部配套法规既下了一场及时雨,又是一个新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