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7〕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
现将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新《种子法》建立了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这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内容,也是贯彻农作物种子由事前许可向事中事后监管重心转移的具体举措,更是清理整顿种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利益和品种权权益的重要措施和基础性工作。各级种子管理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地市级种子管理部门都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明确1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这项工作,各市每半年末报送1次本辖区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变动情况汇总表。
二要恪尽职守,抓好落实。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就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专门作出了具体部署,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督促本辖区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理和经营不分装种子四类备案主体做好备案工作;没有设立种子管理机构的县(市、区),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履行备案和监管职责。3月份,省里将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农业部将进行抽查。
三要认真履责,按时完成。做好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绝大部分工作量集中在县(市、区)基层,因此,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机构要认真履责,细心核实,真实统计,确保所有属于备案类型的种子生产经营者都必须按时完成备案工作。要求各市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备案情况统计汇总表(附件1)、备案主体明细表(附件2)和分管领导与具体负责人名单,分别以纸质和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张保友;
联系电话:0531-81608112、81608110;
电子信箱:sdzzscglk@163.com。
附件
1.各市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情况统计汇总表
2.各县(市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主体明细表
3.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