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种子(苗)进出口总结和2017年、2018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种子企业:
为做好2016年种子(苗)进出口总结和2017年、2018年两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等工作,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三五”期间进口种子种源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64号)和种子(苗)进出口工作有关要求,请从事种子(苗)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报送相关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送材料。主要内容包括: 2016年种子(苗)实际进(出)口量、金额、免税情况,测算进口种子(苗)2016年种植面积、产量、产值及农民增产增收情况,品种特点与优势(与国内或过去品种比较)。同一作物2016年进出口种子(苗)量与2015年差异超过30%、2016年审批量和实际进出口量差异超过30%的,请说明原因。2016年对外制种种子(苗)进口情况及制种出口情况,制种后未出口的请说明原因。对种子(苗)进出口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填报相关表格。具有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填报2016年种子(苗)实际进、出口情况统计表(附表1、附表2)和2017年、2018年两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附表3、附表4)。
对外制种企业填报2016年对外制种企业进口种子(苗)跟踪调查表(附表5)、2016年对外制种企业种子(苗)实际出口情况统计表(附表6)和2017年、2018年两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附表3、附表4)。
2017年起,除试验用种外,所有未填报进口计划进口农作物种子(苗)的企业,申请进口时需说明原因。
三、报送材料要求。企业于2017年1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种业发展处,同时抄送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电子版发送电子邮件,纸质稿签章邮寄)。
联 系 人:任玉晶 景琦
联系电话:010-59193238 59191810
电子邮箱:zzjzyfzc@agri.gov.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附表:
1.2016年种子(苗)实际进口情况统计表
2.2016年种子(苗)实际出口情况统计表
3.2017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
4.2018年种子(苗)进口及免税计划统计表
5.2016年对外制种企业进口种子(苗)跟踪调查表
6.2016年对外制种企业种子(苗)实际出口情况统计表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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