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种函字〔2017〕4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杨凌示范区种子管理站,韩城市种子管理站,各有关设区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
根据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关于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种种函〔2016〕17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新设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各级种子管理机构特别是县级种子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和工作抓手。各级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现实意义,这是加强我省种子管理工作的一项具体而有效的措施,各地种子生产经营机构和种子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切实抓好。
二、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备案工作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机构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工作指导,重点督促县级农业部门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工作,确保种子企业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委托代销和不分装销售等四类备案主体全部依法备案。农业部和省上都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具体安排,目前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技术措施无障碍,切实可行。据统计分析,截至2017年1月初,各地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进展很不平衡,宝鸡、咸阳、汉中等地备案工作进展较好,渭南、安康、商洛、延安、榆林、等地较差,有的至今仍未启动(详见附件)。
三、认真落实技术措施,切实规范备案操作
农业部种子局组织开发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管理系统,包括APP备案(手机终端)和PC备案(电脑终端),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纸质备案为辅。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者可自行选择APP备案方式或PC备案方式进行备案,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确保网上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可不提交纸质材料。备案相关操作指南和应用软件可在中国种业信息网(http://www.seed.gov.cn)下载。对不具备上网条件的备案者,可采取网下备案方式,备案者须向备案受理机关提交《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并报送备案所需纸质材料,备案受理机关应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
四、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的贯彻落实,要主动帮助辖区内种子经营主体完善备案工作。今年各地要对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进行重点检查,省上将对重点地区和种子销售集散地进行抽查,对未依法依规完成备案的,将根据新《种子法》相关规定处理。
联系电话:029-86520449(陈梁)
029-86522533(高源)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7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