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种站发〔2017〕2号
关于开展2017年春季马铃薯种薯(苗)质量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马铃薯种薯(苗)质量监督管理,规范生产经营秩序,保障生产用种质量,结合《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特色产业发展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204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委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的通知》 (黔财农〔2016〕183号)要求,我站决定开展2017年春季马铃薯种薯(苗)质量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对象
(一)抽查范围为全省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承担2016年省级财政农业特色产业发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和2016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马铃薯发展资金)项目的马铃薯种薯(苗)扩繁单位:安顺市农业科学院、贵州百谷丰薯业有限公司、盘县农业所、遵义华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市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贵州腾博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黔南州农技站、遵义市农业技术推广站、威宁县泰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中农发、贵州金农马铃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威宁县南方马铃薯专业合作社、威宁县高原马铃薯专业合社、赫章县海雀村生态专业合作、赫章县韭菜坪农业生态综合发开专业合作社、赫章县双坪乡安山村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贵州省盘县腾升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
(二)抽查对象重点包括组培苗、原原种、原种、一级种。
(三)抽查项目:马铃薯A病毒(Potato virus A,PVA)、马铃薯X病毒(Potato virus X,PVX)、马铃薯Y病毒(Potato virus Y,PVY)、马铃薯S病毒(Potato virus S,PVS)、马铃薯M病毒(Potato virus M,PVM)和马铃薯卷叶病毒(Potato leafroll virus,PLRV)检测。
二、工作安排
抽查工作由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实施,各市(州)种子管理站配合完成各项工作。2017年2月底前完成抽样工作;4月30日前完成室内病毒检测工作,8月底前完成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工作。
(一)抽样
按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种子管理站负责本辖区内种薯抽样工作,抽样工作要按照《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3)的要求进行,确保抽取样品的代表性。
1、随机抽取样品,保证样品代表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2、认真填写抽样单,每份样品填写3份抽样单(见附件),省种子管理站、被检单位、扦样单位各保留一份;
3、做好样品的标识,标注内容为生产单位、品种名称、样品编号、生产年月及生产单位联系电话。
4、室内检测抽样数量
组培苗:每品种每1万瓶为1个种苗批,抽取5瓶(每增加1万瓶增加1瓶,不足1万瓶的按1万瓶计算);
原原种(G1):每品种每100万粒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粒(每增加100万粒增加40粒,不足100万粒的按100万粒计算);
原种(G2):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2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40个块茎);
一级种(G3):每品种每40公顷以内为1个种薯批,抽取100个块茎(每增加10公顷~40公顷增加20个块茎)。
5、田间种植鉴定抽样数量
原原种:每品种每200万粒为1个种薯批,抽取450粒种薯(不足200万粒的按200万粒计算);
原种:每品种每600吨为1个种薯批,抽取450粒种薯(不足600吨的按600吨计算);
一级种:每品种每600吨为1个种薯批,抽取450粒种薯(不足600吨的按600吨计算);
6、室内检测样品和田间种植鉴定样品要求独立包装;
7、送样要求:室内检测样品寄送贵州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田间种植鉴定样品寄送毕节市种子管理站。
(二)检验
1、工作分工 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负责室内病毒检测。田间种植鉴定由省种子管理站(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组织实施,毕节市种子管理站承担田间种植工作。
2、检验技术要求 室内病毒项目检测按照《双抗体夹心酶联免疫检测法》(NY/T 401-2000)的要求进行;田间种植鉴定采用当地正季鉴定,执行标准为《马铃薯种薯》(GB 18133-2012)。
三、检验结果处理
抽查结果作为种薯质量定级的依据,达不到生产级别种薯质量要求的,降到与检测结果相对应的质量指标的种薯级别,达不到最低一级别种薯质量指标的不能用作种薯。
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恩宏
联系电话:0851-6526680、18786631813
毕节市种子管理联系人:周训宪
联系电话:13035549508
附件:马铃薯种薯抽样单
2017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