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北省冬小麦联合体品种试验监督检查的通知
冀品审办函〔2017〕2号
为加强对我省冬小麦联合体品种试验的监管,了解联合体试验情况,提高试验质量水平,交流试验工作经验,省品审办决定对本年度冬小麦联合体品种试验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本次检查包括承担我省冬小麦联合体试验试点,以及国家联合体试验在我省境内的各试点。
二、检查内容
(一)结合试验地小麦苗情长势,检查田间试验质量及规范性,包括试验地基本条件、田间试验设计和管理水平等。
(二)联合体试验的组织管理运行情况。主要检查试点试验记载档案是否健全;试点技术负责人的麦田管理水平、试验应记载性状的辨识和记载水平、工作责任心以及作业时间的保障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联合体自查。由各试验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组织自查,按照要求认真完成联合体试验自查报告(附件1,含联合体试验苗期自查报告内容),4月13日前报送省品审办。承担国家联合体试验的还应报送全国农技中心品种区试处和试验所在区组国家区试主持人。
(二)省品审办组织检查。根据联合体自查结果,省品审办将对部分试点进行实地检查,核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检查试点比例不少于试点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督查时间
联合体自查自冬小麦起身拔节开始,于4月10日前完成。
省品审办组织检查在4月25日前完成。
五、参加人员
联合体自查人员由各联合体试验主持单位负责安排,应包括联合体成员单位技术负责人。
省品审办组织检查的参加人员包括:省种子管理部门分管领导、省小麦专业委员会委员、相关市站负责品种试验工作的同志。
六、其他事项
(一)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各试点的自查结果负责。
(二)省品审办组织检查中,如发现自查结果弄虚作假的,按联合体管理相关规定处理。
(三)检查组成员费用自理。
附件:
1. 冬小麦联合体品种试验¬自查报告格式
2. 国家冬小麦联合体试验检查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