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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委印发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19  来源: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132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种子市场秩序,促进现代种业健康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统一部署,现将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       

2017年安徽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促进全省种子市场秩序根本好转,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新理念、用新思路分析问题,创新监管模式,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措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培育宽松便捷、信息畅通、公平有序和安全放心的种子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实施《种子法》和服务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帮助企业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理念,增强主体责任感;以宣传落实农业部“三个配套法规”为契机,指导企业正确标注标签标识、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和自觉开展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备案;以市场整治为切入点,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促进种子市场根本好转,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推动现代种业发展为抓手,建立企业可追溯体系、行业自律体系以及社会监督体系,保障全省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品种监管。一是扩大监管范围,将品种监管从主要粮食作物向西甜瓜、蔬菜等经济作物延伸;二是加大品种抽检力度,做好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尤其是加强生产基地的田间样品的抽检,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和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三是按照新《种子法》赋予的查处侵权案件职能,切实履行好职责,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规范种子标签管理。《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2016年农业部令第6号)已经颁布实施,自今年1月1日起,所有的农作物种子包装都要执行新的标准。种子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新办法制作标签和使用说明,如实向种子使用者提供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印制二维码,保障种子质量可追溯。

      (三)严格生产经营档案管理。生产经营档案是记载生产过程中气象资料、栽培管理、以及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等相关信息,是质量追溯的重要依据和线索。规范档案管理是守法经营的基本要求,也是处理种子质量纠纷的原始凭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档案。

      (四)整体推进主体备案。四种生产经营主体(受种子生产经营者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要主动及时进行备案。在程序上,从源头企业开始,从市、县、区开始,从大型集贸市场经营主体开始,疏通备案渠道,从上到下,整体推进,最后扩大到乡镇,实行全覆盖。在措施上,以合肥、宿州、阜阳、六安为突破口。重点对大型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在合肥注册或设立的分支机构加强监管,避免监管盲点;重点对宿州、阜阳、六安种子集贸市场加强监管,避免出现省际之间串货现象。

      (五)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套牌侵权、制售假劣、标签标注不规范、未按规定备案、未按规定保存生产经营档案以及折包销售和收回种子包装袋等违法行为。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社会举报投诉影响极坏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对于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对于公安部门查处的案件,需要技术鉴定的,要及时组织检测或田间鉴定;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必要时联合监察部门进行督办。

      (六)创新监管方式。转变管理方式,把监管重心从源头把关转移到事中监管、事后服务上来。要开展多点、多品种适应性试验,做好主导品种的推介示范工作,引导种田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新型主体正确合理选择适应性强、抗逆性好的合法品种,规避因天气因素和品种适应性以及抗性带来的风险;做好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加强对储备品种和储备企业的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协调处理种子质量纠纷,做好种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工作任务

      (一)企业监督检查。

      近日,省农委已经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皖农种〔2017〕31号),检查对象为全省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发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检查种子企业资质、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标签标识、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企业分支机构、委托生产和委托经营是否依法进行备案等。已包装玉米、水稻种子,抽取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未包装的玉米、水稻种子进行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二)市场专项检查。

      1.春、秋季市场检查。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为主体,组织开展以种子集贸市场及基层种子门市部为重点的春秋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行动。春季,检查我省种子市场上销售的杂交水稻、杂交玉米、棉花等农作物品种;秋季,检查小麦油菜等农作物品种。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是假劣种子;二是标签制作不规范、标注内容不真实和未按规定制作二维码;三是无证或超范围生产、经营;四是未审先推、套牌侵权;五是伪造、变造、买卖、租借许可证及证号;六是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以及销售台账;七是未按规定进行备案。

      2.省内互查。在全省16个市之间,按下表开展交叉互查。
 
市名
检查对象
合肥
亳州
亳州
马鞍山
阜阳
芜湖
淮北
铜陵
宿州
六安
蚌埠
滁州
滁州
黄山
淮南
安庆
六安
池州
安庆
宣城
池州
蚌埠
芜湖
宿州
铜陵
淮南
马鞍山
淮北
宣城
合肥
黄山
阜阳

      具体时间由各市根据时间节点、农作物种子销售季节自行商定。

      (三)生产基地核查。

      各县(市、区)农委要对本辖区内开展种子生产基地普查,对基地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查清制种企业、生产面积、生产品种、地块详实方位等信息,建立杂交水稻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基地的电子档案。在种子生产关键时节,对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做好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抽样检测,从源头上打击无证生产、侵权生产、生产假种子、抢购套牌等违法行为。

      (四)转基因检测。

      严格执行《种子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转基因种子生产经营的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行为。一是严把品种试验审定关。在品种试验阶段,要对所有参试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含有转基因成分的,要立即停止试验,并停止相关申请者参试资格。二是严把育制种基地关。要查早查小,苗期要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大范围筛查,发现问题地块要坚决铲除并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三是严把市场关。下移监管重心,深入乡村开展入户倒查,发现非法销售转基因种子行为,要立即没收违法种子并追查违法主体。保持严查严打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五、时间安排

      (一)开展企业监督检查。2017年1月,省农委组织检查各级发证有效期内经营范围为玉米、水稻(含杂交水稻和常规水稻)生产经营企业及问题企业。检查行动实行企业全覆盖。对于近年来各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或农民投诉的企业,实行品种全覆盖,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品种比例不低于80%,企业不能提供规定比例数量或问题品种的玉米、水稻种子,要说明原因,并在春季市场检查中予以重点跟踪。

      (二)组织春季市场检查。2017年3月-5月,开展春季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特别是企业监督检查未抽到样品的企业,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生产经营的品种重点抽检。

      (三)组织市场互查和巡查。2017年4月-6月,省种子总站组织农业大市进行市场互查和重点地区巡查和督查,查处重点为品种合法性和标签标识是否规范以及主体备案工作进展情况,开展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处交流经验。

      (四)生产基地核查。2017年9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水稻制种基地检查,重点检测品种的真实性和转基因安全。省种子管理总站随机抽取相关市、县制种基地进行核查。

      (五)秋季种子市场检查。2017年8月-10月,开展秋季种子市场大检查,同时抽检市场小麦、油菜种子样品。

      (六)案件汇总通报。2017年11月至2017年12月底,汇总各地案件查处情况,通报案件查处进度,对于查处的大案要案,进行集中通报。

      (七)主体备案检查。省农委将以市为单位,及时了解各地备案进展情况,分类指导各地备案工作,合肥市重点检查种子企业分支机构备案情况,滁州、安庆重点检查委托生产备案情况,阜阳、宿州重点检查委托销售和不再分装种子网点的备案情况。2017年12月15日省农委将对于未按时完成备案工作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种子市场监管是各级农业部门的法定职责,也是贯彻落实《种子法》的重要抓手,是规范种子市场秩序、创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主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工作方案。省农委制定印发2017年全省种子市场监管方案,各地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种子市场和生产基地的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明确责任分工,实行责任追究。防止出现有案不查,失职渎职的违法行为。

      (四)严格规范执法。各地要认真学习新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提高执法水平,依法查处种子案件,做到证据确凿,执法主体、程序合法,规范制作执法文书。要建立检打联动机制,对抽检不合格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查处。

      (五)规范检查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50号)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组织开展种子监督检查,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六)完善许可信息。新《种子法》将部分许可权限下放到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各地要及时上传许可信息,实行信息共享。

      (七)追根溯源办案。各地要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有效的行动方案,对种子违法案件跨区域的突出特点,案件发生地和企业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密切配合,要加强区域协作,对套牌侵权、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八)建立省际联查联打工作机制。六安、阜阳、亳州、宿州、淮北等与多个省份接壤地市要主动对接,及时沟通,与周边省兄弟单位协商监管模式,形成工作协调、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打联动的工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铲除制假窝点,斩断利益链条。

      (九)加强培训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加强对科研、企业、经营门店和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在守法生产经营的同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式,结合集中培训,主动把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

      (十)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依法及时公开种子企业许可信息、品种信息、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政处罚案件等信息。要及时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发布行业信用评价信息,向社会推介信用良好的企业和当地适宜的优良品种,积极做好市场引导工作。建立黑名单制度,对生产经营假种子、套牌侵权种子企业和基层非法经营门店公开曝光、重点监管。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15日印发
 

打字:侯勤廉             校对:陈剑华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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