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2017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科、处),各种子企业: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在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副证载明的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事项的,应当在播种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变更并提交相应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发证机关应当当场予以变更登记。为做好2017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变更内容
副证变更内容为主证载明作物的生产种子的品种、生产地点,不包括作物种类的变更。
二、材料要求
申请副证变更应提交2017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变更申请表(式样见附件),申请表中应列出2017年拟生产种子的所有品种(品种、生产地点中任一项有变更的,应在申请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对拟生产种子的每一品种,应提交以下材料,并按品种顺序连同申请表装订成册:1.品种审定证书复印件;生产经营授权品种种子的,提交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及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证明。申请品种如涉及亲本授权的,由申请企业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2.委托种子生产合同复印件或自行组织种子生产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3.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种子管理处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