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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4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79
 

为加大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品种假冒侵权等违法行为,维护种子市场秩序,省农委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种子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水稻玉米为重点作物,以种子、种子交易市场、乡镇种子销售点重点区域,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市场检查和基地巡查,加大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力度,查处制售种子等违法行为,捣毁制假黑窝点,曝光种子大要案,惩处违法分子。
 
  企业监督检查。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种子管理机构对本辖区内玉米、水稻(含杂交稻和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
 
  市场专项检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及其农业执法机构和种子管理机构在本辖区内,以水稻、玉米种子为重点,开展春、冬两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以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和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和乡村经销店为重点,开展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经营档案、包装标签、品种真实性、种质量等。
 
  制种基地检查。在播种前1个月内,制种基地所在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全覆盖摸底检查,全面、准确掌握制种地点、品种、面积、委托企业资质及制种合同等信息。在种子收获前重点检查品种真实性。
 
  案件查处及公开。各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农业执法机构依据《种子法》对侵权制假违法行为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于大要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参与违法经营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上级主管部门会同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还将加强法律法规培训,针对种子执法管理机构、科研单位、企业、经营门店、种植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新《种子法》宣传培训活动,实现管理者依法,经营者守法,农民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  (摄影/文:丁晓云)
 
  
 
  我省将开展形式多样的新《种子法》宣传培训活动,实现管理者依法,经营者守法,农民学会用法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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