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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致农牧民朋友一封信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2-2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浏览次数:52
 
 
致全区农牧民朋友的一封信
 
农牧民朋友们:
 
    今年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关键年,也是农业结构性调整的关键年。在春播即将开始之际,我们提醒广大农牧民朋友在购种时要多看、多问、多比较,谨慎购种,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一是在购种时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一要到正规门店购买。要到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过农业部门备案的种子经营门店购买;不要向无证无照、走村串户的流动商贩购买种子;二要辨清标识。购种时要选择有审定、登记、备案号的品种,特别是玉米、向日葵种子,不要选择未经审定、登记、备案号的品种,不要购买超区域销售的品种。在购买主要农作物种子时,要扫描二微码确认种子真假,仔细核对扫描信息和包装标识内容是否一致。未经科学试验和认可的品种,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三要购买适合当地种植的品种,不要购买有夸大抗虫抗病等词语的种子,对于宣称的“转基因玉米种子”,大家千万不要购买,以免坑邻居害自己。发现销售转基因种子的行为,大家要积极举报。四要留凭证。购买种子要向经营者索要销售凭证,仔细核对发票内容。妥善保存少量种子、包装物、标签等,以备出现质量问题时作为索赔依据;不要接受手写字据或收条。五要谨慎购买经济作物种子,在购买向日葵、葫芦籽和马铃薯种薯等经济作物种子时,要仔细查看品种登记备案信息。
 
    二是处理纠纷要及时。农牧民朋友认为自己购买的种子存在质量问题时,要尽快联系经销商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尽快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种子管理机构进行投诉;数量较大时,要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必要时向当地种子管理机构申请田间现场技术鉴定。千万不可错过作物的最佳鉴定期。
 
    三是共同维护市场环境。农牧民朋友发现有走村串户销售种子的,或销售未经审(认)定品种的,请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我们对举报人严格保密,请广大农牧民朋友与我们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农牧民的合法权益。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举报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二0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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