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
甘种局〔2017〕17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是《种子法》新设的重要制度,是种子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工作抓手。2016年底,我局全面安排部署了备案工作,各地迅速启动了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截止2月28日,已有728个主体在网上完成备案1567份,总体工作推动较快,得到农业部种子管理局的肯定。但还存在各市工作进展不平衡、受委托生产种子备案进展较慢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种子备案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做好许可信息填报。各市、县要督促省、市两级农业部门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做好许可信息填报工作,省上已将省级发证企业名录列出(附件2),市级发证企业由各市(州)具体安排。持证企业虽不是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的主体,但是“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经营种子”及“分支机构”等主体备案信息的关联方,企业须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申报系统许可信息填报栏中按照实际情况填报“下属分支机构”、“委托种子生产”、“委托种子经营”信息,生成备案流水号(操作指南见附件3),并将生成的备案流水号及时告知备案主体,确保被委托方或下属分支机构顺利完成备案。
(二)加强种子备案工作。各县(区)要对辖区内四种备案主体进行梳理,督促受委托生产种子、受委托代销种子、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和设立分支机构等4类备案主体按规定条件、程序、时限提交备案材料并完成网上备案信息填报。
1、规范备案材料。4类备案主体要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备案纸质材料并完成网上填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一是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种子生产经营者在许可证有效区域设立的分支机构,备案时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设立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以及分支机构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等材料,同时,使用设立企业系统生产的流水号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完成信息填报。二是经营不再分装种子的备案。种子销售门店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购销凭证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同时,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注册并完成信息填报。三是受委托代销种子的备案。种子代理商备案时应当提交种子销售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种子委托代销合同复印件,以及种子销售者名称、住所、经营方式、负责人、联系方式、销售地点、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等材料。同时,使用委托企业系统生成的流水号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完成信息填报。四是受委托生产种子的备案。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备案时应当提交委托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委托生产合同,以及种子生产者名称、住所、负责人、联系方式、品种名称、生产地点、生产面积等材料。同时,使用持证委托企业系统生成的流水号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完成信息填报。
2、严格备案时限。各县(区)要及时督促四种备案主体在规定的时限完成备案工作。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经营不分装的种子或者委托代销的种子应在种子销售前完成备案,授委托生成种子的备案应在种子播种前完成备案。
目前,已进入种子播种季,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抓住这一时间节点,严格备案时限,做好委托生产种子备案,为种子基地管理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3、优化备案管理。各县(区)要核对备案者提供的纸质材料和网上填报信息,对信息一致并完整的完成备案,生成备案表,打印盖章后交备案者一份,存档两份。今后备案管理以网上备案为主,网下备案为辅。
(三)强化备案指导服务。各持证委托种子企业要及时通知并协助被委托方或下属分支机构按期完成备案及网上填报。同时,各县(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指导,大力推广应用手机APP备案系统,提供便民措施,对不具备上网备案条件的经营户及受委托生产者,如提交了符合规定的备案纸质材料,可代为录入网上备案信息。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强化措施,加强对各县(区)备案工作进展情况检查。各县(区)要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备案管理人员,配齐工作设备,切实做好备案管理工作。同时,持证种子企业要确定专人真实准确填报许可信息,及时提供备案流水号,保障受委托种子生产等备案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备案培训。各县(区)要进一步熟练备案系统操作,加强备案用户网上操作培训,及时解答备案用户遇到的问题,使备案主体熟练操作流程。备案用户要加强网上备案系统学习,掌握系统操作手册及流程,及时自主完成账号注册、信息填报、材料上传、备案提交等业务操作。
(三)加强监督检查。省上将加大对各市、县备案工作的督查,对备案进展缓慢、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通报。各市要督促县(区)加快备案工作,各县(区)要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主体的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备案的,要依据《种子法》第八十条进行处理。对持证企业未及时提供备案流水号,造成备案主体无法按期完成或无法备案的,要进行通报处理。
三、技术支持
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过程中遇到系统技术层面的问题可向北京中园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附件在邮箱D15117194470@163.com (密码:BA20170306)下载。
联系电话 :010 -59196227,QQ:962242136
附件:
1.各市(州)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进展情况统计表
2.省级发证企业名录(玉米)
3.农作物种子企业业务办理集成平台网上操作指南
甘肃省种子管理局
2017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