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种子新标签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种〔2017〕14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业部2016年第6号令)规定,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据最近对部份市、县种子市场调查了解,小包装种子使用新标签偏低,多数经营门店仍在销售旧式标签包装的种子,特别是蔬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标签问题非常突出,为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新种子标签管理办法宣传培训
各地要切实提高对新标签实施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按分级培训的要求,在3月份前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进行一次系统培训,确保种子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新标签的管理规定,做到家喻户晓,入心入脑,入企入店。
二、督促企业加快推进新标签包装袋的制作使用
各地要深入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内种子企业包装种子新标签制作情况,对包装袋上尚未印制新标签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大督查力度,督促企业尽快制作使用新的种子包装袋,确保新上市销售种子全部使用新标签包装袋。
三、指导经营门店严把进货关
根据规定,新的农作物种子标签增加了种子质量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二维码、种植季节、风险提示和咨询服务信息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种子经营企业和门店的督促提醒,拒绝进货和销售不符合新标签要求的包装种子。
四、加强对不符合种子包装等规定处罚的宣传
春季“绿剑”执法行动即将开始,对种子包装、标签、生产经营档案等不规范行为将根据《种子法》的要求进行处罚。各地要加强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门店宣传,对不符合新标签包装规定的种子立即停止销售,以保障我省农业用种安全。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