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开展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建设项目督查工作的通知
甘发改农经函〔2017〕8号
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委、农业(牧)局: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玉米制种基地(甘肃)项目建设,检查和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促进项目有序快速推进,现就开展项目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和重点
(一)2016年度任务完成情况
1、前期工作。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2、投资计划。执行投资计划是否严格,地方配套和整合资金是否落实,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完成情况等。
3、开工情况。项目建设地点落实、工程建设完成情况。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设进度,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是否存在项目建设滞后问题等。
4、建设管理。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5、解决问题。项目建设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解决。项目建设滞后县(区)要说明原因,并提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
(二)2017年任务启动情况
1、基地选址。2017年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和参建企业选择情况。
2、方案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和2017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批情况,方案编制工作是否启动,项目审批是否规范有效,相关前置手续是否完备。
3、开工情况。整合资金和地方配套投资是否落实,是否及时开工建设,是否建立项目工作台账,进度是否符合投资计划,已下达资金是否存在滞留、拨付不及时情况。
4、建设管理。建设程序是否规范,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是否严格;工程质量是否合格。
二、督查方式
督查工作采取县(区)自查、市级检查和省级督查等方式进行。
(一)县级自查。请肃州区、甘州区、高台县、临泽县、凉州区、徽县发改、农牧部门对照督查范围和重点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结合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形成自查报告,要充分总结推进项目建设中取得好经验和好做法。分别于4月15日和10月15日前将2016年和2017年项目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级发改、农牧部门。自查报告要附项目年度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中央资金市级下拨、地方配套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市级检查。张掖市、武威市、酒泉市、陇南市发改、农牧部门按照督查范围和重点对县(区)工作开展进行认真检查,对照县级自查报告,核实任务完成情况,形成检查报告,分别于5月15日和11月15前将各县(区)2016年和2017年项目建设完成检查情况和各县(区)自查报告,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省农牧厅种子管理局,并发送电子文稿。
(三)省级督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各市、县(区)项目建设进展情况,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召开督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督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项目市、县(区)发改、农业(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要认真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各市、县(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落实,加大资金项目整合力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督促相关单位按期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年度实施方案编制和施工招标组织工作,按照基地作物播种和生长季节合理安排工期。各项目市、县(区)发改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提前做好前期审批工作,强化全过程监督管理。农业(牧)部门要加强项目建设技术指导、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细化方案,完成任务。各项目县(区)要及早完成2017年项目实施方案的编报和审批工作,落实建设地点,整合自筹资金,合理安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县(区)要落实项目进展月报制度,定期、全面、准确地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市发改和农牧部门于每月10日前联合向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和省农牧厅种子管理局报上月项目实施情况。
(四)重点督察,强化管理。省上将进一步加大对各市、县(区)项目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重点对项目进展缓慢、开工不及时、建设进度滞后的县(区)进行督察,对工作推进不力,未按期完成年度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市发改、农牧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管责任,督促项目县(区)加快项目建设,强化项目管理,确保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联系方式:
省发展改革委农经处
电话:09314609163 邮箱:105442675@qq.com
省种子管理局
电话:09314873014 邮箱:gsseed@163.com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