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4月12日电(记者 张尼 吕春荣)记者12日获悉,“农民收购玉米案”又有新进展,当事人王力军此前申请38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目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公安局已受理该申请。
图为“收购玉米案”当事人王力军。受访者供图
王力军于本月10日向当地公安局和法院递交了《国家刑事赔偿申请书》,申请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在内的赔偿38万余元。
该案代理律师王殿学告诉中新网记者,目前,法院那边还没有消息。
据媒体报道,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2016年4月15日,王力军被临河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此后,最高法注意到该案,并指令巴彦淖尔中院再审。最高法认为,就本案而言,王力军从粮农处收购玉米卖予粮库,在粮农与粮库之间起了桥梁纽带作用,没有破坏粮食流通的主渠道,没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且不具有与刑法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前三项行为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不具有刑事处罚的必要性。
2017年2月17日,巴彦淖尔中院改判王力军无罪。
王力军此前接受中新网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最终赔偿多少无所谓,重要的是必须要恢复自己的名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