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20周年座谈召开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4-13  来源: 现代种业  作者:王澎  浏览次数:53
 
 
 
     4月12日,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研讨会暨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颁布20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有关单位领导及农林两家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管理人员及专家50余人和来自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及其成员的11名海外专家出席座谈会。
 
     我国于1997年3月20日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标志着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1999年4月23日,我国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为第39个成员。“经过20年来的努力,我国品种权申请量逐年增加,新品种、好品种不断涌现。授权品种中涌现出一批优秀的水稻玉米小麦品种,尤其是推广面积前十位的品种几乎全部是授权品种。”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岩告诉记者。
 
     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000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2016年申请2523件,年申请量位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成员国第一。截至目前,农业部已连续发布10批保护名录,涉及的植物属、种达到138种。此外,农业部正在开展第十一批保护名录的征集工作,目标是将优质绿色专用品种、当地优势特色品种等能够满足产业、市场和公众迫切需求的品种纳入保护范围,积极推进我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发布以来,国内种子企业投资育种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年申请量已连续6年超过科研机构,平均年增长率在20%以上。企业育种创新的主体地位逐步确立,涌现出像隆平高科、中种集团、登海种业等一大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较强的骨干种子企业。”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局长张延秋说,“为了进一步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和深化‘放管服’改革,自今年4月1日起已经停止征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这突显了我国对于鼓励育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保护的决心和力度。”
 
     “下一步,我们将以问题为导向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张延秋告诉记者,“原始创新的保护不够、授权速度慢、加大侵权品种的处罚力度是目前大家反映比较多的问题。对此,我们要研究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延长保护链条、扩大保护对象、明确农民特权、规范审批流程。特别是要对DUS测试的体系进行完善和改革,使多渠道开展DUS测试成为可能。要充分发挥现代科学技术的作用,特别是发挥分子检测技术在新品种授权中的作用,通过新技术的应用来加快授权速度,同时加大侵权查处、处罚的力度。”
 
     据悉,农业部在全国已经建成了一个测试总中心和27个测试分中心,未来还将新建2个测试分中心、10个无性繁殖材料保存圃和28个多年生无性繁殖植物测试站,建成布局更为合理、功能更加完善、测试能力全面的植物新品种DUS测试体系。
 
     “这些年来,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也取得了长足进步,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保护体系,在全国设立了1个测试中心和5个分中心,2个分子测定实验时,建成了月季、一品红、牡丹等5个专业测试站,发布了6批206个属或种的保护名录;截止2016年底,共受理国内外申请2188件,授权1198件,初步建立起了受理、审查和测试一整套管理体系。”国家林业局科技发展中心巡视员李明琪介绍,“经过20年的努力,广大林业育种者、科研人员和育种企业对品种权的保护意识大大提高,申请数量连年增加。”
 
       文字来源: 农民日报记者 王澎 现场报道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