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公示
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6年第5号),现将拟核发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有效区域为全国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海南省农业厅、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反映。异议人须以书面形式反映,提供办公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并由异议人本人签字或加盖异议单位公章。
拟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住 所:海口市紫荆路2-1号紫荆信息公寓26A
法定代表人:黄培劲
生产经营范围:稻
联系方式:
海南省农业厅
电话:0898-65203110
邮箱:nyspb@126.com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9号
农业部种子管理局
电话:010-59193238
邮箱:zzjzyfzc@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100125
海南省农业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