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仙桃市农资商别某某因随意宣传种子,被工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罚款3000元。
3月,仙桃市工商局毛嘴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广告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农资商别某某在印制的某种子印刷品广告中含有 “高抗倒,八级大风刮不倒,耐高低温能力强,一般田块结实率85%以上;既丰收又稳定,大田一般亩产700公斤左右。高产田可达900公斤以上”等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数据出处。该局以其涉嫌在农作物种子印刷品广告中引证无法证实的数据予以立案。
经查明,别某某为了提高其门店内某农作物种子的销售量,于1月13日,委托毛嘴镇一广告喷绘经营部以2元/张的价格制作了1000份上述印刷品广告宣传页,截止被查获时,别某某已发放了650份宣传单,还余350份未发放。仙桃工商局按照《广告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之规定,对别某某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