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一产上水平”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要和自治区、自治州下发的关于制种摸底调查通知的要求,为切实做好辖区内主要农作物制种的监督管理,自5月20日开始,新源县组织工作人员对县域内29383亩玉米制种情况进行了摸底核查。
在摸底核查过程中,发现新源县公安农场境内316省道北侧一块201.6亩玉米制种田未在新源县农业部门进行备案和申报生产许可。通过工作人员对该地块所有人的询问与调查,该玉米制种田为无证生产,是由当地四户农民通过朋友介绍,在不清楚制种公司、无授权品种的情况下,未签订制种合同,只与内地委托方以口头协议形式进行私自制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因此该制种属于无证生产制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通过现场调查取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此制种地块停止违法制种行为,并限期进行铲除。
6月11日在新源县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该制种田的负责人(四户农民)将制种田的父本玉米植株用铁锹铲除,余下母本当做青储饲料用,至此无证生产玉米制种行为终止。
进行调查取证
进行强制铲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