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布置2017年浙江省救灾用特早熟水稻品种区域试验的通知
各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筛选适宜我省救灾补播用水稻品种,进一步完善农作物储备种子品种结构,充分发挥储备种子作用,特布置本试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试品种和承试单位
参试品种和承试单位详见附件1。
二、相关检测安排
稻瘟病、稻曲病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微所(牵头)、温州市农科院、丽水市农科院、浙江大学农业试验站(长兴分站)承担,白叶枯病抗性鉴定委托省农科院植微所承担;褐飞虱抗性鉴定委托中国水稻研究所稻作中心承担;稻米品质测定委托农业部稻米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承担;转基因检测委托农业部转基因植物环境安全鉴定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分中心承担; DNA指纹检测委托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杭州)分中心承担;DUS测试由申报单位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自行开展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三、试验要求
试验设计、田间操作管理和试验的观察记载等要求,按照《浙江省水稻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技术操作规程》执行,并做到以下四点:
(一)承试单位在试验中,不得自行加入其它品种。
(二)试验田选择交通便利,肥力均匀,田间设施较好,前作非旱作田块;同组试验须在同一块田进行。
(三)统一采用育苗移栽方式进行,各试验点浸种时间统一在7月20日。
(四)试验重复3次,每小区面积13~14平方米(约0.02亩)。
四、试验种子要求
(一)供种要求。品种试验采取实名制,供种单位在分包种子时需严格按照以下要求进行:1.品种试验提供试验种子常规0.75公斤(杂交0.3公斤)×9包;试验种子采取大网袋套小网袋包装,每个小网袋内外均须附标签,标签需注明参试品种名称、发芽率、供种单位。2.
试验种子不得包衣,种子质量不达国家标准,将取消该品种参试资格。
(二)供种时间。参试品种(组合)的种子由申请单位提供,请在7月12日前寄(送)到我站品管科,不能及时提供足量合格试验种子的,视同自动放弃参试资格。承试单位于7月15日前到我站品管科领取试验种子。
五、试验结果报送
各试点需专人负责,按要求认真做好试验,保证试验质量,并按照附件2的表一、表二要求与格式认真填写试验资料,于试验结束后一个月内通过农民信箱报我站品管科。
六、其它事项
(一)米质测定样品。米质样品取样由嵊州市农科院承担。样品收获后及时阴干,不得曝晒。样品数量为每个品种0.5公斤,11月10日前寄送到我站品管科。
(二)联系人:李燕,电话:0571-86757073,13588379619;地址: 杭州市凤起东路29号,邮编:310020 。
附件:1.2017年浙江省救灾用特早熟水稻品种区域试验参试品种和承担单位表
2. 2017年浙江省救灾用特早熟水稻品种区域试验记载表(一)、(二)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