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集京津冀沪渝智慧助力立法调研向纵深推进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修改调研工作被市政府列为2017年折子工程。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和市农业局的指示,北京市种子管理站将实施办法的修改调研作为全年重点工作来抓,明确“走出去,请进来”的工作思路,积极改进调研工作方式,推进实施办法修改调研向纵深发展。
2017年6月28日,北京市种子管理站举办了“京津冀沪渝地方种子立法工作研讨会”。会议由北京市种子管理站福德平副站长主持,来自北京、天津、河北、上海和重庆五地的省级种子管理部门的20多位代表参加会议。
首先,各省市代表就地方种子法规的修改进展进行了汇报。目前,上海市、重庆市还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立法修法工作尚未正式启动;天津市、河北省通过广泛而深入的调研,已经形成地方法规修改讨论稿,并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北京市进入正式调研阶段,预计在年底形成修法立项论证报告。
之后,各省市代表就各自在实施新《种子法》及修改地方种子法规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和交流。北京市全面分析了目前在执法依据、管理体系、支撑体系、种业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了明确执法依据、完善管理体系、强化支撑体系、种业政策入法的具体建议。天津市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就如何通过修改种子法规,落实引种品种质量问题追责、销售超过质量保证期种子追责、抽检样品按市场价付费等问题发表了意见。上海市介绍了统一供种和种业科研成果权益改革工作情况,并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惠农种业政策入法进行了探讨。河北省对授权种子管理机构执法、南繁政策入法的可行性进行了分析。重庆市就如何划分种子管理机构和综合执法机构的职权问题进行了交流。
最后,各省市代表就如何通过种子法规,进一步规范同一生态区域引种、生产经营备案、种子标签制作、种子质量认证等共同面临的难题进行了探讨。大家一致认为,关于同一生态区域引种的问题,需要加强对引种者的监管,保障引种安全;关于生产经营备案的问题,需要增加对游商的备案措施,确保用种安全;关于种子标签制作问题,需要进一步细化标签内容和格式,增强可操作性;关于种子质量认证问题,需要厘清种子管理机构和第三方认证机构的关系,确保认证制度落实。会上,京津冀沪渝就继续加强立法修法工作交流达成共识,希望通过不断地沟通交流,相互学习借鉴,为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种子法规打好基础。
此次研讨会为京津冀沪渝五省市种子法规修改工作创造了交流平台。通过对修法情况的深入交流,为我市种子法规的修改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鉴。此次研讨会是北京市种子管理站推进实施办法修改调研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为下一步开展深入调研,形成高质量的实施办法修改立项论证报告奠定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