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牧种植发[2017]203号
关于开展2017年马铃薯种薯田间质量抽查的通知
有关盟市农牧业局:
为了加强对全区马铃薯种薯质量的监管力度,不断提高马铃薯种薯的质量,我厅近期决定在全区主要马铃薯种薯生产地区开展马铃薯种薯田间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抽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抽查的对象为2017年田间种植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田(包括:原原种生产田、原种生产田、一级种生产田),重点是2016年冬季监督抽查有问题的马铃薯企业的种薯生产田。
抽查范围是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的自治区发证的马铃薯种薯生产经营企业。
每个企业原则上抽查2块以上种薯生产田,抽查种薯生产田的级别及品种由检验员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二、 抽查依据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GB18133-2012《马铃薯种薯》等。
三、 检测项目
马铃薯脱毒种薯病害检验(包括:马铃薯真细菌病害和马铃薯病毒病害)。
四、 承检单位
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牵头、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包头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共同完成本次监督抽查的扦样和田间检验工作,马铃薯病毒室内检测工作由乌兰察布市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完成。
五、 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从2017年7月25日开始,8月20日前完成扦样和田间检验工作,9月30月前完成室内病毒检测工作,10月底将检验结果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
六、 工作要求
请各参与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合理安排,选派得力人员参加抽查工作并明确责任,确保顺利完成抽查任务。被抽检企业要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可靠的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信息,不得谎报、瞒报,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拒绝抽查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检验人员在抽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对于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我厅汇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