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豇豆农残超标事件”敲响了海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警钟,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化农药监管,海南从改革农药管理体制入手,采取多种有效举措严管农药保安全。
完善农药管理地方法律法规
2010年海南省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0年11月1日正式颁布,省政府2011年5月12日配套出台了《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照规定公布了禁用的56种农药,在国家禁用的24种农药的基础上又增加了32种农药。为进一步强化农药监管,2016年再次对《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进行了修订,并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颁布实施。同时对《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做了相应的修改,于2017年3月12日正式公布。
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主要特点有两方面,一是进一步规范了农药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禁止挂靠经营。在农药批发专营特许制度的基础上增加了禁止挂靠经营的规定,明确农药批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其农药批发经营许可证,以其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用、冒用、盗用农药批发企业的名义从事农药经营活动;同时对违反该规定的农药批发企业设定了法律责任;二是禁止农药使用者从本经济特区以外购买农药。禁止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农药。同时增加了邮政行政主管部门作为农药监管部门,以加强对农药流通环节的监管。
批发企业减为3家
2013年1月,海南省完成了三家农药批发企业经营权招投标工作,2013年5月份核发三家批发企业的许可证。2013年7月,全省18个市县完成农药零售许可工作,给1342家农药零售单位核发了许可证。全省的农药经营单位从2123家减少到1345家,减少了778家,其中批发企业由230多家减少到现在的3家,基本确立了农药批发零售许可经营的模式。2017年,根据新修订的《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海南省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适度增加农药批发企业个数,零售企业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制定了全省农药零售网点规划,目前这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农药上架销售前先备案
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下发了《海南省农业厅关于进行农药产品备案的通知》(琼农字〔2013〕95号),对进入海南省市场的农药产品进行备案,截至目前,全省共受理农药产品备案申请2万余个,通过备案农药产品6292个。上架销售的农药产品从原来的2万余种减少到6000余种,进一步提升了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赋码贴标可溯源
海南省加大对三家批发企业的监督力度,制作批发企业专营标识,并对备案通过的农药产品进行赋码贴标,确保农药产品可溯源。2014年建成全省农药产品数据库和监管平台,确保了全部经营单位的农药信息在网络上可查询,实现农药产品批发到零售环节的可溯源监管。
依法查处农药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无证经营专项打击行动。2013年以来,先后20多次组织全省农业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农药经营单位7646家(次),取缔清退无证经营单位30多家。
二是抓好案件办理。2013年以来,全省累计办理案件500多宗,查处制售假冒农资“黑窝点”3个,涉案金额达到400多万元,因涉嫌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是全面清理违规农药产品。下发《关于在蔬菜上限用三唑磷和毒死蜱农药的通知》(琼农函〔2014〕9号),2013年11月至今,共清理上述违规产品近1600吨,大大净化了农药市场。
四是开展种植基地农药监管检查。对全省种植基地的农药来源、仓库安全、生产档案、农药使用等情况进行排查,共检查种植基地541家,责令47家不规范种植基地整改。
五是检打联动,积极开展农药产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2013年以来,共抽检农户普遍使用或销售量大的农药品种2000多个样品,发现26种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和44种非法添加常规农药品种;抽检瓜菜农残,通过对田头产地、码头运输车辆以及集市收购点瓜菜3260个样品进行抽检,溯源追踪出40多种不合格农药产品,为依法查处提供了有力依据和线索。
通过落实上述工作措施,海南省农药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较大进展。一是全省农药经营主体得到优化,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农药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二是农药产品质量提高,净化了农药市场。三是农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龙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