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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安全大检查为期3个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8-30  来源:农资导报  浏览次数:282
 

  农业部宣布8月至10月,集中3个月时间开展农药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包括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情况。
 
  当前,鸡蛋受氟虫腈污染事件从欧洲至亚洲不断蔓延,公众对此担忧加重。农业部22日、23日连续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农药使用指导和市场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切实加强蛋禽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全力防范风险。
 
  第一个通知针对农药生产流通和监管,提出了八个方面的要求,非常全面且具体。第一,指导农民对症选药,防止乱用药造成成本增加和质量安全事件。第二,指导农民按照标签标注的适用范围、剂量、方法施用农药,并按标签标注的安全间隔期收获农产品。第三,重点推广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先进施药器械等措施。推进统防统治,提高防治效果。第四,加强经营许可管理,严格准入条件,指导农民科学选药购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第五,禁止利用互联网经营限制性使用农药。落实禁限用措施,禁止高毒农药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药材等作物上使用。第六,严格控制氟虫腈等卫生杀虫剂在养殖场的使用,严防污染畜禽产品。第七,加强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监测评价,重点对已登记15年以上的农药品种开展周期性评价,加快淘汰对人畜健康、生态环境风险高的农药。第八,依法开展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组织开展所辖范围内农药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建立企业诚信档案。
 
  第二个通知针对养殖环节特别强调,各地畜牧饲料管理部门要加大辖区内蛋禽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以原料库房、添加剂库房为重点,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允许使用的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选用原料。严厉打击经营环节拆包、分装、添加其他物质等再加工行为。严禁将氟虫腈作为兽药经营和使用。加强蛋禽养殖场环境管理,严禁使用含氟虫腈成分的各种卫生杀虫剂。严防氟虫腈在生产经营各环节对饲料原料和产品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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