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开展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的通知
浙种〔2017〕61号
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杂交稻种子生产企业:
为加强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管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 3号)文件要求,决定对省内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进行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省内杂交稻种子生产基地。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生产许可等合法性检查。主要检查杂交稻种子基地生产许可、品种侵权、种子生产档案等合法性。
(二)田间纯度检查与转基因成份检测。主要检查亲本种子来源、隔离条件及田间纯度情况。有条件的利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转基因成份田间现场检测。
三、检查方式与要求
杂交稻种子生产企业要根据以上检查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有关设区市种子管理站会同县级种子管理站对辖区内生产基地进行一次田间纯度检查。省站将对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的生产基地开展重点抽查。
四、检查结果处理与上报
各有关种子管理部门要督促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存在的质量隐患要进行跟踪监管。对检查到无证生产、侵权生产、假冒生产等违法行为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请有关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将基地检查结果汇总表(见附件)于10月30日前报我站质量管理科。
联系人:吴伟,电话:0571-86039967,13705811587。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