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种子生产基地督导巡查行动的通知
赣种字〔2017〕32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源头治理,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种子市场监管和品种保护工作的通知》(农办种〔2017〕3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对全省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开展一次督导巡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本次督导巡查行动采取设区市种子管理局组织制种县(市、区)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省种子管理局专门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制种县(市、区)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查看制种基地生产信息。重点查看以县为单位是否摸清本辖区制种基地分布情况,包括委托生产合同、生产品种、面积及地点。是否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等。
(二)查看基地监管落实。重点查看委托生产企业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许可证是否一致,是否具有品种权许可,种子生产档案和质量控制体系是否健全等。特别是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档案,档案记载内容是否规范、完整;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制种隔离区设置情况和制种田去杂情况等。
(三)核查品种真实性。省种子管理局将对重点制种县(市、区)扦取田间样品,开展品种真实性核查。
三、督查安排
根据我省春制、夏制和秋制等不同制种类型,已组织开展过基地专项检查的设区市,按要求及时总结上报有关材料。尚未开展基地专项检查的设区市,9月30日前,组织本辖区内制种县(市、区)完成自查。
省种子管理局将于近期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制种县(市、区)进行督查。
四、有关要求
各地于9月30日前,以县为单位汇总种子生产情况,包括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及其联系方式等,连同制种基地专项检查总结报送省种子管理局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0791-86256742;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