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闽农种函〔2017〕779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及《福建省农业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冬季水稻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6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闽农种〔2016〕3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7〕1号)的要求,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我省水稻种子生产企业2016年生产的种子开展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共扦取了14家种子生产经营源头企业的34个杂交稻样品,代表批重为45万公斤。依据GB/T3543《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检测了净度、水分、发芽率等3项质量指标,并进行了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抽检结果:34个样品四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抽检合格率为100%。
二、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情况
根据《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春季种子市场抽查的通知》(闽农种函〔2017〕163号)的要求,我省组织开展了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共抽检了全省9地市102家种子经营门市部204个水稻种子批样和20个蔬菜批样(详见附件1)。依据GB/T3543 《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检测水稻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品种纯度等四项质量指标,检测蔬菜种子的水分、净度、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检测结果:224个批次种子样品中,所检项目均符合要求的有222份,占样品总数的99.1%。2份不合格样品不符合项目分别为发芽率和水分(详见附件2)。
同时,我省以问题品种或问题企业为重点,随机从204个水稻批样中抽取12个样品,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深圳)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依据NY/T1433-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标准,检测结果全部合格。随机从204个水稻批样中抽取50个样品,委托福建农林大学农业部甘蔗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依据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结果全部为阴性,未检出转基因成分。
三、整改要求
1.严格依法查处不合格种子企业
有关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种子,逐个查清来源及经营情况,依法严肃处理。不合格种子经营者所在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10月底前将监督抽查所发现问题的处理情况报送我厅执法总队和种子管理总站。
2.督促种子企业有效落实整改
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不合格种子生产商和经营者按照《种子法》有关规定进行有效整改,要指派专人负责并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要求有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对检查不合格的库存种子一律进行封存并不得销售,对其他库存种子要进行全面检验,坚决杜绝不合格种子上市销售。部分样品发芽率及品种纯度判定系采用了容许差距,虽然抽检合格但存在质量隐患,在生产应用上存在一定的风险,相关企业应及时查找原因并关注此类种子批的质量状况,采取适当措施做好种子的善后工作。
3.切实抓好种子标签规范工作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本次结合市场抽查检查了标签新规定执行情况,检查中发现部份部分水稻种子及大部份部分蔬菜种子新标签执行未到位。为推动新《种子法》全面贯彻、深入实施,全国人大将于今年下半年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各县(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全国人大执法检查为新动力,组织开展种子标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推进蔬菜种子企业规范标签管理。各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在2017年11月底前将新标签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所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报送我厅执法总队和种子管理总站。
附件:
福建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7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