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根据《农业部财务司关于取消或停征的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缴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农财项函〔2017〕14号)要求,2017年9月30日之后在非税收缴系统中将不再保留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项目,我办使用的相关用户数字证书(UKEY)和《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被收回。需要补缴年费的品种权人请务必于2017年9月30日前足额缴纳。到期仍未缴足年费的授权品种将被终止权利且无法恢复,由此带来的损失和责任自负。
特此告知!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