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11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汇报会消息,9月中下旬,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将赴盐城、南通等地实地检查种子法贯彻实施情况,听取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法律实施情况汇报。
《种子法》于2015年11月4日修订,2016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新种子法对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体制机制、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植物新品种保护、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种业监督管理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涉及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调整,强调了加强事中事后全程监管。
开展种子法执法检查,对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我省现代种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提升依法治种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此次执法检查将聚焦种业发展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包括:在全面了解法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种质资源库、保护区或保护地建设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育种成果转让、权益分配和保护措施落实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分级审批制度和种子质量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强制性品种退出制度和监管落实情况,种业安全审查机制配套规定制定和落实情况,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制度完善及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