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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申报综合开发项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9-15  来源:《 农民日报 》( 2017年09月15日 01 版)  浏览次数:274
 
 
      本报讯(记者杨丹丹)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明确要以农民为中心实施农业综合开发。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以农民为受益主体,扶持对象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涉农企业与单位等;积极创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探索建立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支持脱贫攻坚,增加农民收入,发展村级集体经济。

      据介绍,《实施办法》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申报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具体程序是根据国家、省、市和县级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指南,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项目和扶持方式,向所在地县级农发部门申报项目。县级农发部门在组织考察论证可行的基础上,统一向市级农发部门申报。市级农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立项评审,在评审可行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拟扶持的项目及资金数额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发局备案。备案确认后,根据农业综合开发政策制度规定,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实施方案),报县级农发机构备案。市、县农发机构根据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编制、汇总农业综合开发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省农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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