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开展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农办种〔2017〕187号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农委):
为加快推进全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根据《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湘农办种〔2017〕54号)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全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种子管理职能理顺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等要求,是否已全面理顺相应种子管理职能。
(二)种子管理机构健全情况。根据国务院8号文件要求,种子管理机构是否独立设置并规范运作,种子管理专门人员是否配备,种子管理办公场所、检验检测等设施是否齐全。
(三)种子管理经费保障情况。种子市场安全监管经费、种子质量抽样检测所需经费是否已足额纳入同级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经费、种子储备补贴、制种保险补贴等资金是否落实到位。
(四)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宣传贯彻《种子法》及配套规章是否到位;种子企业检查、春季市场检查、制种基地巡查、秋季市场检查等专项行动是否按要求开展;四类备案主体是否全部依法完成备案;品种安全跟踪评价与新品种展示示范是否按方案落实;制种保险制度是否落地;辖区内种业相关项目建设是否按计划推进。
二、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各市州、县市区自查和我委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0月2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对照《湖南省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开展自查,要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困难问题、相关建议等,形成书面自查报告;要认真梳理活动中的特色亮点、鲜活案例,撰写书面典型材料;要如实填报《自查评分表》(附件1)和《基础数据表》(附件2)。各县市区要将自查报告、典型材料、自查评分表、基础数据表等按时报送相应市州种子管理部门。
10月30日前,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要认真梳理本级及辖区内县市区有关情况,撰写全市(州)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报告,汇总《基础数据表》,总结报告、基础数据汇总表连同各县市区上报的所有材料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
11月30日前,我委随机选取部分市州、县市区进行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重点核查各市州、县市区自查情况的真实性。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州、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面梳理和总结辖区内种子管理体系规范化建设的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做好迎检相关准备。
(二)各市州要认真核查辖区内县市区提供的自查报告及基础数据,确保上报的情况真实、准确。
(三)各市州形成的总结报告、基础数据汇总表,连同各县市区上报的自查报告、典型材料、自查评分表、基础数据表于10月30日前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邮箱:1530438069@qq.com。
联系人:龚志明,电话:0731-84351006。
附件:
1.自查评分表
2.基础数据表(汇总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