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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开展2017种子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02  来源: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浏览次数:301
 


关于评选2017年度全省种子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晋农种发(办)[2017]第37号

各市、县(市、区)种子站:

  2017年,在全省种子管理系统的共同努力下,种业改革发展稳步推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品种更新换代明显加快,为全省农业现代化提供了基础性、源头性支撑保障。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各级种子管理站和种子管理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拟于近期对在2017年种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先进集体评选对象为市、县种子管理站;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市、县种子管理站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关于种业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创造力;

  2.在推进种业改革发展、强化种业监管服务等方面有较好创新,对现代种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

  3.在新品种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现代农业发展支撑保障作用显著;

  4.在种子市场监管、种子质量监管、培育种子企业、基础信息统计、种业信息报送等方面成绩显著;

  5.单位没有违法、违规、违反作风建设及其他有关规定事件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对党忠诚,信念坚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种子管理服务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现代种业发展积极工作,在本职岗位上取得了显著成绩;

  3.认真学习,勤于钻研,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突出,在种业发展政策创设、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依法治种等方面能够发挥骨干作用;

  4.作风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名额分配

  拟表彰先进集体22个,其中,市级种子站4个,由省种子站站务会集体研究确定,不需申报;县级种子站18个,由各市种子站负责推荐。拟表彰先进个人30名,原则上各市推荐的先进个人中县级种子站人员比例不低于60%,市级种子站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四、评选要求

  (一)推荐评选程序

  本次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推荐材料报送

  1.被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分别填写《先进集体推荐表》(附件2)、《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一式两份,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本市种子站,由市种子站审核后统一推荐上报。

  2.各市种子站要对被推荐对象的事迹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填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附件4),并于11月15日前将本市《推荐汇总表》、《先进集体推荐表》、《先进个人推荐表》统一报至省种子站办公室,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1.推荐名额分配表
 

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

2017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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