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种函〔2017〕489号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总站、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
为贯彻落实新《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2017年种业发展基本状况,根据《统计法》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全覆盖。截至2017年底所有持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均需填写全国种业基础信息统计报表。
二、统计内容
(一)种子企业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性质结构、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种子生产经营状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表Ⅰ-1~9,表Ⅱ-1~4)。
(二)种子管理体系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管理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构成、种子检验、品种展示、市场监管、种子生产与使用、经费收支、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Ⅲ-1~12)。
三、工作任务
(一)更新机构和企业名录
根据2017年底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状况,在对2016年名录进行更新完善的基础上形成2017年名录,以内置到“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做好信息统计准备。
(二)组织各单位填写报表
部级和省级颁证企业填写报表Ⅰ-1~9,地级和县级颁证企业填写报表Ⅱ-1~4,种子管理机构填写报表Ⅲ-1~12。请各单位登录系统(http://139.129.194.173/zyjjyx/Login.aspx)填报信息。登录名和密码与2016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所用相同。登录后,页面内容显示不完整或系统某些功能不可用,请查看“系统帮助”并进行相应设置;报表中指标含义请查看“填报说明”。
(三)编写机构和企业“报表说明”
“报表说明”主要对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统计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阐述,包括辖区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的类别、数量、性质及年度变化情况、统计上报情况及未报原因,以及2017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完成时限
请各地于2017年12月2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本辖区内2017年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名录,2018年2月2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种子管理体系情况报表,2018年4月10日前通过系统提交种子企业情况报表。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要求,提早组织开展,通过结合市场检查、集中组织数据审核等多种措施,力争实现统计全覆盖,保证填报信息真实性。
五、联系方式
(一)全国农技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
联 系 人:王志敏、刘春青
联系电话:010-59194554
电子信箱:wangzhimin@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杨文斌
联系电话:010-59196227、18618196521
附件:
1. 种子企业报表Ⅰ-1~9,Ⅱ-1~4
2. 种子管理机构报表Ⅲ-1~12
全国农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