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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种业人才发展和权益改革4个试点单位发展迅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广西种业信息网  作者:鞠忠良  浏览次数:422
 
 
     广西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科学院玉米研究所科研成果权属确定实施细则》,现针对部分品种确权涉及到相关当事人的权益、科技特派专员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2017年10月18日,玉米所商讨扩大与兆和旗下子公司合作、扩大省外异地鉴定计划。根据玉米材料特点结合科研经费,从之前参加的云南、贵州两个省鉴定,计划下一步扩大到四川、重庆、湖南、湖北等省份。并制定了《广西农科院玉米研究所玉米品种省外试验鉴定管理规定(暂行)》。
 
     广西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制定了《广西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科研人员分类细则》、《广西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科研成果权属确定实施细则》等8项具体规定向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并计划尽快实施;9月23日,广西农科院蔬菜研究所与福建省意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福建意达)签署科企战略性成果转化 “番茄茄子原种共享商业化育种开发” 合作项目,蔬菜所负责蔬菜种质资源、育种材料、杂交组合创制;指导合作期间共同育成品种的种子繁育、生产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培养福建意达从事现代育种技术研究。福建意达负责商品种子的繁种、加工、包装及销售成本的投资。合计期间福建意达公司每年提供给乙方的番茄茄子科研团队蔬菜原种种质资源成果转让费15万元(壹拾伍万元整);每叁年期蔬菜原种转让费用在原有基础上提高20%。协议签订转化费用189.72万元。另外,番茄、茄子及砧木新品种收益蔬菜所和福建意达按3:7分成。
 
     广西蚕业科学研究院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合广西蚕种业发展的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机制。对于已经评上技术职称的种业人才进行择优聘用,让真正优秀的种业人才率先获得平台;
 
     广西大学农学院根据广西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收益分配办法(试行)》,对科技成果转化实行合同制管理和分级审批制度,确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定价机制及公开公示措施。成果完成人占转让金额比例不低于75%。同时,广西农科院水稻研究所等非试点单位,也积极主动抓住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时机,与广西兆和种业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实现了广西最强的水稻育种机构与广西最大种子企业的一次强强联合。 作者:鞠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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