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的通知
苏农便〔2017〕117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业局、农林局):
根据《关于印发<省农委“先照后证”改革后置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办法>、<省农委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若干规定>的通知》(苏农法〔2016〕7号)要求,为切实加强种子行政许可监督管理,现就报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以设区市为单位汇总上报市、县两级核发的当前有效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信息(填报和汇总格式见附件),确保信息准确;同时请报送依法应注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相关公告。
请各地接通知后,尽快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全面核实本辖区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情况,于12月14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站。联系人:李燕、翟辰洋;联系电话:025-86263567;邮箱:zhaichenyang91@163.com;通讯地址:南京龙江小区江苏农林大厦1515室(210036)。
附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信息情况表
内容附件: /upload/2017-12-11/8002e9b31bcc31339377c70ae4ee1774.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