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7年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冀农业种植发〔2017〕74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省农业厅决定开展2017年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分省级和市级两个层面展开。省级: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组织种子样品省级抽检工作,协调未取得CASL资质的地市开展种子样品检测工作,汇总全省扦样和检测信息;市级:各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种子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
二、抽检范围
省级监督抽查的对象为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和省级发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种子,以玉米种子为重点;进行常规指标检测(水分、净度、发芽率、海南纯度检测),并随机选择部分样品进行DNA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
市级监督抽查对象为辖区内省级和本级发证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的商品种子,抽检作物种类和所检项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所检项目需与扦样单填写一致)。
三、时间安排
本次抽检工作按照扦样、检测、数据汇总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扦样阶段。2018年1月2日—1月30日。
(二)检测阶段。2018年2月30日前完成室内常规检测,2018年4月中旬前完成海南小区纯度鉴定。
(三)数据汇总。扦样和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分别报送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数据至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抽查实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开展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作为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种子法》,履行种子监督管理法定职责,督促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确保监督检查取得实效。
(二)贯彻“双随机”要求,突出检查重点。按照《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河北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冀农法发〔2015〕20号)要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按照“双随机”原则抽查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低于企业总数量的60%。同时,对近年来执法和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联系方式:
河北省种子管理总站 监督检验站
联系人:刘素娟 李承宗
联系电话:0311-85697860 邮箱:hbzzjyz@126.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103号
附件:1.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2017年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3. 2017年冬季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农业厅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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